工信部新规实施: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2017-07-03

智能手机预装软件问题由来已久,面对手机预装软件用不着、卸不掉、占内存、耗流量,还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让用户非常恼火。

从7月1日开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执行,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也就是说,手机预装软件必须能卸载。

监管收紧 擅自预装软件算违规

针对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乱象,工信部于去年12月发布该项《规定》,主要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对于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而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其中,“基本功能软件” 指的是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另外,工信部还在这份《规定》中强调,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如果有违反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按照《规定》要求,手机内置软件除了短信、拨号、联系人、网络浏览器外,其他应用软件都必须可卸载,这就意味着像微信这类刚需性应用,以及手机厂商为了推广自身业务开辟的预装软件,都要允许用户强制卸载。

影响手机预装软件市场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0亿,其中手机网民6.5亿,还有3.5亿发展空间。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5年底的90%提升了2.5个百分点,到92.5%。而仅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占比达到24.5%,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

而在“应用为王”的智能手机时代,应用软件的推广不可避免地瞄准了这个庞大的用户平台。通讯观察家项立刚表示,在创业者获取流量难度递增的今天,预装软件是和很好用的推广手段。将自己的APP植入手机,能越过竞争对手,直接站到离用户最近的地方。打不打开另说,混个脸熟,机会总归会大一分。

强大的预装市场需求让手机厂商“近水楼台”,预装软件已经成为手机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目前,手机软件预装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现象,绝大多数品牌的智能手机都有数量不等的预装软件,少则十多款,多则能达到二三十款,且用户无法删除卸载,如用户Root刷机自行卸载,则手机厂商将不再负责质保。

一位手机厂商内部人士透露,手机预装软件早已是整个手机行业的潜规则。根据业内标准,平均预装一款软件大概可以获得一到十块不等的收入,如果一款手机出厂前预装十款软件,手机厂商便能获得近百元额外收入。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实施对手机厂商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无疑带上了“紧箍咒”,用户对于手机应用软件的安装与使用有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手机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虽然用户可以强制卸载,但在利益驱使下,谁都不愿意放弃这块“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