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首个无人机管理办法 购买机器需实名
2017-08-17 新华日报

16日,《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发布,这是全国首个规范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从9月1日起施行。

调查显示,目前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呈急剧上升趋势,但在实际运用中,由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民用无人机缺乏有效监管,不规范的升放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危害。

无锡出台的该《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基本事项、实名登记制度、飞行要求和禁止飞行区域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罚规定。今后,公安机关将对无人机实施日常治安管控,开展实名登记,重要活动期间,审核限飞区域的飞行。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应当“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机的名称、型号等相关信息”。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20米。

《办法》还明确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等五类民用无人机禁止飞行的区域,以及八类民用无人机飞行禁止性行为。对各种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无锡市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已上线试运行。系统无偿提供实名登记、飞行报告、信息发布、技术交流等服务,系统的飞行报告功能结合电子地图实现一键报告,只要登录系统就能查看到无锡所有的禁、限飞区域,避免因不知情而产生的违法违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