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20-03-11 中国安防行业网

日前,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对相关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方案》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部署要求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引导和推动河北省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方案》提出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和社会协同意识,以全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目标为: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拟试点建设3个左右的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在全省示范推广,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各市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主城区,不含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和乡镇。县(市、区)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县、县级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不含乡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方式,根据河北省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标准(试行),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建设期为两年。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

《方案》还提出了三点详细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责任单位,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和落实试点工作。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础条件,在全面推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从数字惠民、城市运营、产业发展等方面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立完善的智慧城市体系。

2.全力抓好创建

各市县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找准方向、查缺补漏,力争形成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要敢于探索,争取在新型智慧城市特色应用、运营模式、资金投入等领域取得突破。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参照省里试点评价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3.助力疫情防控

试点建设应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和市民服务功能,要重点考虑到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结合此次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建设智慧公共卫生健康应急系统,实现疫情监测、疫情追踪、疫情分析和疫情信息服务。同时要在智慧出行服务、智慧物流供应、智慧交通监管、智慧社区防控、智慧居家办公等领域加强应用开发,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撑能力。

据悉,本次试点评价标准属于试行,后期会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相关报道编辑整理】